给善良保留一点生存的空间

给善良保留一点生存的空间

铁叶杂文2025-05-06 21:55:21
《中国青年报》载:云南省晋宁县农民余有在昔日“狱友”张洪林的撺掇下,连哄带骗将3个孩子带走,随后敲诈15万元。在并未得到钱款的情况下,良心发现的他将身上仅有的20元钱送给孩子们,并教他们背熟坐车回家的
《中国青年报》载:云南省晋宁县农民余有在昔日“狱友”张洪林的撺掇下,连哄带骗将3个孩子带走,随后敲诈15万元。在并未得到钱款的情况下,良心发现的他将身上仅有的20元钱送给孩子们,并教他们背熟坐车回家的路线。事发后,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什么是绑架?法律条文是这样解释的: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很显然,本案很难看到“暴力、胁迫、麻醉”等劫持行为,案中人是以“连哄带骗”的方式将孩子骗走的,而在案件过程中,案犯余有并没有使用武力,甚至到最后“良心发现”竟然送回了被骗的孩子。那么在法律界,问题来了:在没有对孩子们造成实质性伤害、在勒索的钱财还没有到手的情况下,“绑匪”之一的余有却将孩子们安全送回了家,这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在我看来,这明显是犯罪中止。我想,我国的法律以前一直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来教育、感化犯罪分子的,如今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以西方法理为标杆,实施“法律严酷无情”的手段来震慑罪犯。但在震慑的大棒下,犯罪趋势未见减少,反而是黑社会日益猖獗。
对于余有这样有良心的罪犯,心中残留的一点点善良是他能够及时中止犯罪的最后防线,如果我们的法律连这仅有的一点点善良都要以法律的严肃与威力震慑掉,那么,留给余有之类还有些善念的人们该如何度过那段艰难时刻的挣扎,是从善入流还是继续作恶。只在一刹那的闪念之间,却让被“绑架”的孩子们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我想“惩恶扬善”是最基本的一条。惩恶,是针对那些大恶之人、累恶之人;而扬善,则应鼓励那些心存善念的人,是彰显善良、放大善行,给善行保留生存的空间。
法律的判例是有其影响力的,而此案的判决很可能将下一个心存善念的犯罪分子挡在“从善”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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